学位授予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学位授予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来源:网上投稿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

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依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21〕97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研究生院自开学后即可接收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博士生必须通过预答辩;2、通过校研究生教育综合平台按要求提交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送审材料(一般建议每周三前)由各培养单位经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学位办邮箱。报送材料的要求、相关表格等可在研究生院官网资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版块http://gs.ccnu.edu.cn/jgjj/zlxzzx/xwgz.htm获取。特别强调:需预留合理时间段供盲评外审工作周期运转,博士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半月,增评另计。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授位工作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各单位应于9月18日(周三)前发布本学期相关工作通知。硕士学位论文每篇要求送三位同行专家评审,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增评另计。

如学科对评议指标等有特殊要求的,需在9月18日(周三)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科特殊要求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2024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12月中下旬召开,请各学位分会于11月29日(周五)前将分会会务准备情况报告校学位办备案。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12月9日(周一)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并于12月10日(周二)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按要求报送校学位办。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http://gs.ccnu.edu.cn/info/1054/1775.htm),应于10月30日(周三)下班前公布本单位答辩工作安排,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上通知内容做好本单位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并尽早通知到导师和研究生,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24年下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工作周期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2024年下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工作周期表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具体工作要求

预答辩

盲评前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录入校研究生教育综合平台,无需另行报送

博盲

答辩前

随报随送,预留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半月,增评另计)

硕盲

答辩前

各培养单位具体落实,9月18日前发布通知,预留盲评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增评另计)

答辩

12月8日前

各培养单位10月30日前公布报备答辩安排

院会

12月9日前

各培养单位落实,报相关分会统筹

分会

12月9日前

各分会落实,会务安排11月29日前报备、决议材料12月10日前报送校学位办

校会

12月19日(拟)

校学位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