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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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质量办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2年04月18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位申请人:

为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华师行字[2021] 3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位论文答辩管理

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执行《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华师行字〔20012号)中关于组织及程序的管理规定,同时做如下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前三天(至少)必须通过单位网站公示答辩安排。除涉密学位论文外,论文答辩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应妥善安排本单位研究生参与、旁听,将论文答辩作为本单位学术活动的有益补充。答辩原则上应现场进行,因特殊情况采取线上答辩时,应做好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平台测试,保障现场组织有序、平台运行稳定。

(二)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送交答辩委员,确保委员具备充足的审阅论文的时间。

(三)学位论文答辩设置修改反馈环节。对盲评结论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盲评总体评价为“合格”或经增评后通过等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答辩人须于答辩前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后修改简述表》(附件1)。答辩人现场须针对评阅专家意见进行回应,并对论文修改情况做详细阐述说明,不得能改则改、难改不改,不得避重就轻、简化问题。答辩委员会应认真听取答辩人陈述,总结凝练问题,提高问答质量。答辩人应针对问题直接、正面作答,不得回避问题,答非所问。

二、强化学位论文答辩督导

学校将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答辩督导原则上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督导形式为现场督导与线上督导相结合。督导内容包含组织程序、答辩环境、材料准备、专家组成、答辩质量、答辩记录等。校级答辩督导工作由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组织开展,同时鼓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答辩督导工作,对盲评结论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盲评总体评价为“合格”或经增评后通过等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应重点督查。

三、从严落实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引导师生重视各环节专家评审意见,根据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的专家意见持续修改论文。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环节修改工作,答辩人须于答辩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简述表》(附件2)。对于答辩委员会认定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答辩主席负责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审核签字。不得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压实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和学位评定分委会质量把关责任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重点做好以下论文的审议:

(一)增评后通过的学位论文;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论为“修改后直接答辩”和盲评总体评价为“合格”的学位论文;

(三)评阅成绩平均分低于75分(不含75)的学位论文;

(四)近3年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五)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六)答辩委员会认定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

(七)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须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三天(至少)将以上论文的论文定稿、论文评阅书(含增评)和《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简述表》(附件2)送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保证委员具备充足的审阅论文的时间。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须就《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答辩工作反馈表》(附件3)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全体委员需对存在风险论文逐一审议,重点审查学位论文质量是否达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标准,对达不到学位标准的,要给出明确而充足的依据,并坚决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必须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附件3数据分析情况和重点论文审议情况。

各分会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及该通知规范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议程和所需提交材料,指导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特别是对拟授博士学位“存在特殊问题”的学位论文逐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的主体,各分委会应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加强学位授予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各培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与研究生和导师的信息沟通顺畅,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各项环节的信息传达、预警提示和问题反馈,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三)研究生院负责对学位论文预答辩、盲评、答辩等学位授予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过程组织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论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研究生院将视情况对相关培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措施。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418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后修改简述表.docx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简述表.docx

 附件3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答辩工作反馈表.docx

 附件4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模板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