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学校特研究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研究生教育工作系列文件。该系列文件经2021年4月21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及2021年4月30日第12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
2021年5月9日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2.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办法
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
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服务学校新时代建设发展战略目标,加快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持续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教育方针,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以服务党和国家战略需要为目标,以培养研究生使命感和创新能力为导向,加快构建一流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2.基本原则。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3.总体目标。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对标“双一流”建设目标,坚持内涵式发展。以科研为引领,以课程为支撑,信息技术助推,学校学院学科齐抓共管,构建具有特色与活力的高水平创新型研究生教育,培养“家国情怀与科学精神齐备、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兼具”的教师教育领军人才和创新型高层次卓越人才。
二、推进思政育人一体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加强研究生德育教育,全面深化“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坚持育人为本,加强研究生德育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置,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完善思想引领有深度、学思践悟有广度、教育管理有温度的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落实落地,厚植爱国爱党爱校情怀,打通校内外新媒体平台融合共建,推进研究生线上线下思政育人一体化建设。优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引领价值导向,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诚信教育和学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研究生特殊群体的帮扶和心理健康教育;紧抓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建立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联动机制,营造“三全育人”氛围,将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与人才工作、科研工作、统战工作等有机融合,形成多支队伍、多方力量互为补充、互相联动的育人合力,创新特色鲜明的研究生体育、美育和劳育实践教育,丰富育人内涵,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
5. 加强思政课程建设,积极构建研究生课程育人格局。推进研究生思政课程和专业课程育人一体化建设,加快研究生思政公共课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建立“四史”常态化学习机制,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和名师工作室,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创新,形成“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科研思政”的思政育人格局,实现本硕博全程贯穿又体现内容层次差异的思政课程体系。
6.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强化立德树人职责。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关键要素,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牢记人才培养基本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引导、学业指导、生活辅导、心理疏导和就业督导。导师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激励研究生,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相结合,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导师要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与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7.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研究生党建工作,继承发扬华中师范大学“红色基因”,依托学科打造学科特色和影响力的研究生党建工作精品,营造“一院一品,矩阵联动”的工作局面,推进研究生党建品牌项目育人一体化。创新优化研究生党支部多元化设置模式,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设置研究生党支部,树立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探索党员骨干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党建指导老师的工作模式。持续开展研究生党建创新项目计划、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培育工作。加强党建带团建,提升研究生团支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团支部活力。
三、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7.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实施对研究生培养规模和结构的调整。根据各单位学科发展、师资力量、招生培养质量、科研平台、科研条件和就业情况等,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相衔接的数量模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突出绩效导向,稳妥解决供给不足与需求增长之间、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强化培养单位树立质量意识,为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服务。
8.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打造优势学科群。深入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整合校内外资源,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打造多学科相互渗透、互为支撑的优势学科群。积极开展学科评估、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培养质量存在问题的学位点进行限期整改或撤销。
9.深化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改革,全面彰显教育类研究生培养特色。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我校教师教育特色的彰显作用,以高质量高层次的人才培养支撑教师教育领先。加强资源配置力度,积极构建符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校内管理体制机制。精准把握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定位,切实推进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围绕教育专业学位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和完善工作、优化课程教学体系、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探索教育专业学位培养的国际化途径,构建有效的教育专业学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深化教育博士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大力推进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条件保障和质量提升。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10.强化分类培养模式,深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分类培养的原则,明确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严格区分和科学规划全日制、非全日制的不同培养方式,在招生选拔、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分类建设标准。根据社会需求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健全专业学位管理机构(中心)设置,对研究生进行差异化培养。持续推进研究生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加大案例库建设支持力度,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培养研究生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能力,着力提升卓越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的培养。探索新的国际化培养机制,打造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特色项目。
11.改进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实施科教协同培养计划,积极探索科教协同研究生培养机制,依托学校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校外合作研究院、合作研究基地,重点搭建一批科教协同育人大平台,培育一批科研合作大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培养。进一步加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力度,实施优秀博士生科研项目培育计划(“优博计划”)。遵循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和项目精品化原则,支持博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专长,独立申请科研项目,开展原创性研究与探索。实施优秀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优创计划”)。依托相关优势学科,从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并配备导师,指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通过高水平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和组会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开放的交流平台,拓展学术视野,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创新潜能。
12.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及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对标“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标准,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培养成效显著的示范性基地,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化实习实践基地,保障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需求;完善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制度,完善产业(行业)导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制度,支持校内导师到企业调研实践,完善产业(行业)导师和校内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
13.大力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形成显著的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引领导向。全面激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个人内在因素、教育过程、文化环境、人才制度和学校投入等方面的潜力。全面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争取有所突破。从德才兼备、独立思考的要求出发,以质量为导向,促进内涵建设,实施“华博计划2.0”,推动本研一体贯通培养。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创建“优势学科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研究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卓越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实验班”等创新培养模式。
五、严格过程监管,提高培养质量
14.严把生源质量的“入口关”。自上而下积极探索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的人才选拔方式,引导培养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精准宣传”,积极推进主动型招生,逐步提高接受推免生比例;加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的权重,全面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和健全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不断优化招考流程,进一步推行“阳光招生”,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15.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各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落实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管理责任。加强培养各环节质量监控,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学位论文过程管控中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时分流;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在严格规范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的同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16.加强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选聘、培训与考核,严格执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评价体系并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强化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责权,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开展“心目中好导师”和“好导师团队”评选,选树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领。贯彻落实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在导师岗位考核、招生资源分配、评奖评优方面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导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17.破除“五唯”评价方式,探索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完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制度,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严格研究生学业标准,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充分考量研究生学习获得感和满意度、职业发展状况,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片面短视的评价导向,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18.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健全学术诚信教育体系,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规范训练纳入研究生必备基础训练;实施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备案管理,建立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制度,严格实行学位论文查重制度,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对学术不端实行“零容忍”,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19.健全质量监督体系,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完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加大奖励力度。扩大学位论文校内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和学位授权。
六、深入推进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20.提升交流合作水平,增强学校办学国际影响力。构建高水平研究生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扩展合作交流渠道;健全联合办学管理机制,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力度,完善校际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合作学校双方互授联授学位;加强导师队伍合作能力建设,引培并举,提升导师国际化水平;拓宽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利用途径,打造一批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和实践教学基地。
21.加强来华留学生招生和培养体系建设,保障学位授予水平。依托“留学中国”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高生源质量。理顺和完善来校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机制。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加强对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论文开题、期中考核、论文评阅、预答辩、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切实做好条件保障
2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学校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学校党委会、学院党政联席会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强化二级培养单位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全学程中“三全育人”责任,在政策支撑、条件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大力支持研究生教育发展。
23.完善投入机制,改革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积极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推动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4.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充实学院管理力量,配齐建强专职管理和服务队伍。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动制度,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配置资源,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持续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导师门户"和"研究生门户"服务功能,构建质量监测平台。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队伍的建设,为新时代研究教育做好顶层设计、咨询和指导。各学院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院内宣传引导,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一流的研究生教育做出应有贡献。
华中师范大学
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对进一步严格规范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为主线,全面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推进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夯实质量责任主体,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与学术氛围。形成以提升导师指导能力为基础,以提高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学校、学院、学科为主导、教师和研究生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全方位、全流程、多元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
1.把握研究生思政教育规律,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加大对新时代研究生群体思想状况的深入研究,精准把握研究生思政教育规律。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将思想政治考核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挂钩,实施思想政治考核问题一票否决制;定期开展研究生满意度调研,科学精准地反映学校、培养单位、职能部门及导师等主体的立德树人成效;着力打造独具特色和影响力的思政工作精品活动,不断增强研究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强化课程思政建设,建立导学思政育人体系。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融入教学和课程体系,评选“研究生课程思政精品示范课程”,树立“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典型。立项推进研究生思政公共课主阵地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思政课程内涵。开展“研究生课程思政”教研教改项目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精髓,挖掘教学体系中的思政育人元素,推动实现课程教学质量与课程育人质量同步提升。
三、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3.服务需求,加强学位点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区域和学校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关于有关一级学科授权标准,建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积极申报新的专业学位博士点。强化培养单位在学位点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学位点发展规划,对拟建设的学位点做好论证工作,构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学位点结构体系。
4.强化学位点动态调整,优化学位点布局。将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其他专项评估工作等评估结果和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答辩前论文盲评结果作为学位点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及动态调整的依据。制定学位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学位点常态监测与管理机制,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位点要及时调整或撤销。
四、严抓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5.加强培指委的建设。落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和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指导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监督培养计划执行、审核新开课程和教材、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吸纳校外知名专家加入我校研究生培指委。各培养单位可在培指委下设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实施培指委“行政+业务”双秘书机制。
6.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分类分层次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对研究生培养目标、学分、课程、培养环节、科研能力、学位论文撰写等具体要求,做到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体系层次与结构清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建立职业任职资格与教育教学环节有机衔接的课程教学与实践训练体系。构建实践创新能力及成果的多元评价体系。
7.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培养单位党委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大纲和教材的价值导向审核作用。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课程思政融合。以“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和“研究生教研项目”双轨牵引,打造思政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研究生选修课程、研究生研究学分课程等有机结合的“矩阵式”课程体系。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数字化课程资源、专业学位案例库、精品教材建设工作,加强研究生实验课程、案例教学课程,慕课(MOOC)课程和全英文课程等的开设,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方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课程考核。
8.严格课堂教学规范。研究生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按时开设,教师应服从学校和培养单位教学计划安排,新开课程应履行培养方案微调手续。严格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严格外聘教师及外籍人士进课堂审核流程。授课教师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严格履行教学异动手续,出台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鼓励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性思维和发现、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研究生教学创新奖”。
9.规范非全日制教学。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质量把控,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假期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全面及时了解掌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思想状况、课程考核与论文撰写等情况。加强过程指导并做好学业交流存档记录。把培养指导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放在单位、团队和个人工作考评和支持激励的重要地位。
10.完善过程考核制度。持续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评价创新,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促进多元化教学模式,推进课程思政融合,强化研究生课堂教学督导,强化课程教学评价,以过程性评价、学生学习成果评估和笔试考查考核相结合,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完善学业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制度。
11.构建质量评价机制。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构建“三层次二系统一回路”的研究生质量保障机制,从学校、学院、学生三个层面,以督导系统和课程评教系统为抓手,通过教师自评、学生测评、课堂听课、问卷调查、实地检查、评选活动以及资料抽查等方式,对培养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形成对培养单位及导师的反馈回路,规范教学过程,将质量评价结果与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挂钩。
12.彰显培养科研特色。将科研资源融入人才培养过程,鼓励研究生进课题、进项目、进团队、进平台,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的科研训练,提升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优博”“优创”等研究生自主科研资助的力度,争取将年资助率扩大到15%,鼓励学生交叉学科组成团队申报项目。引导研究生加强阅读,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继续办好“华大论坛”“教育博士生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
13.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模式,建立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机制,重点支持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多样化的基地评价体系,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方式,评估考核基地实际效果,加强对基地培养过程监督。开展示范性基地遴选和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加强示范引导。设立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将基地建设情况作为各培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14.拓展学业审核条件。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要求,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训过程性考核纳入学业考核体系,将科研表现纳入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考核条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多元化的博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水平和成果条件要求。
15.强化信息管理服务。重构服务流程,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建设、云课堂平台建设、学位论文及学术不端、作业系统系统等建设为核心,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研究生教育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与服务流程,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各方协同,全面推进招生、培养、学位授予、质量监控等工作流程规范化、精细化,做到全流程可记录、可查询、可监控。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联动协作,用数据资源驱动管理创新,构建可持续优化的分析评价模型。
16.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足配齐研究生辅导员和专职研究生秘书,构建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加强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和业绩激励,促进其专业深化与职业创新。
五、提升导师育人能力
17.厘清导师岗位权责。学校将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学科发展规划、资源条件、招生计划和师资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严格执行和落实《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9〕5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64号)关于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岗位权责的规定。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切实保障和规范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研究生学业管理。
18.健全导师分类选聘制度。按研究生学位类别、层次分别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选聘标准。根据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合理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和年度招生数量,确保导师指导精力投入。积极推进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完善博士生导师选聘学术水平要求。从严控制选聘副高职教师为博士生导师。进一步规范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的选聘要求。
19.完善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建立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常态化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导师培训登记管理,建立导师培训档案、积分制度。新聘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设立导师服务中心、导师工作坊和导师沙龙;加强导师培训课程和培训基地建设。积极组织选派研究生导师开展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加大研究生导师海外研修力度,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
20.建立导师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学科特点、学位类别和层次完善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导师上岗、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每两年评选“心目中的好导师”和“好导师团队”,每年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博士生流失率高、毕业率低导师暂停招生。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1.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根据专业学位研究教育特点,引导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承担实践性课程教学任务的导师研究和探讨行业实际问题。完善行业导师遴选机制,将行业(产业)锻炼实践经验或项目研发、课题主持经历作为选聘的基本条件。建立校外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地导师实践教学能力与水平。
22.完善学业进展预警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畅通分流退出渠道,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及早做好分流管理和退出服务,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建立常态化学习进程提醒机制,建立拖欠学费预警机制,在培养关键节点及时提醒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及分管领导,提示相应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
六、提升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
23.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预答辩等关键环节的进展督促、质量把关和考核筛查作用,强化留学研究生同质化过程管理。学校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培养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学位论文全盲评。
24.夯实人才培养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责任。导师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25.完善不同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论文评阅标准。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符合本学科要求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价,完善不同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论文评阅标准。强化专业学位论文的实践应用导向。
26.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加强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7.规范学位授予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答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会和校会等学位授予环节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
28.加强外部质量监督。继续开展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加大奖励力度。加大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力度。建立学位论文质量负面清单制度,结合评阅、盲审和抽检结果,对论文质量较低的培养单位、学科和导师采取减少招生名额、暂停导师招生资格等处理。
七、健全学术不端处置机制
29.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力度。开设学术规范专门课程、举办多种形式培训,强化研究生论文写作和学术道德伦理教育。将学术规范教育纳入培养方案并设为必修课程。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开设论文写作指导必修课。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办法。
30.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校内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流程与办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学院进行约谈问责。用高压态势构筑起学术不端行为不敢、不能、不想的体制机制防线。健全学校、院系、导师三级监管与处置体系,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能力。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政策,响应国家重大战略人才需求,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彰显我校教师教育特色,更好地适应和服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我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建设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深综改方案,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全面加强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体系顶层设计
坚持“四为”教育方针,积极构建符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校内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为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投入机制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1.健全机构
在学术和管理两个领域,强化专门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健全培养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教育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完善具体工作制度,进行人员更新和补充,并吸收一定比例的一线教育工作者参加,设置各领域首席导师和导师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学制、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和完善课程体系、开展质量评价等指导性工作。
健全管理体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统筹协调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和各培养单位之间的业务。具体负责统筹全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立足国家需求,整合全校教师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具有华中师范大学特色、符合规律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模式。主要职责应包括: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制定工作组织与管理、课程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条件建设、学生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加大投入
从投入机制、经费保障两个维度,加强基本教学条件建设。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培养单位业务运行经费投入为主、学校基本发展经费投入为辅,合理分担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要明确界定学院业务运行经费用于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项目、标准(不低于学术型研究生相应标准),做好相应经费使用的绩效管理;合理提出学校基本发展经费投入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平台、基地、课程、校外导师等项目、标准,特别是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的投入。
强化资源建设投入。学校拿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经费)的部分作为专项经费,支持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资源建设、网上教学、平台维护、人员经费等,确保对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科研、资源建设和学生资助的投入。在学校基本发展经费中适当安排竞争性经费支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优秀案例库、优秀教材、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精品网络课程资源,采取后资助方式予以支持建设。
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学校各类重大项目投资的仪器设备与平台,应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对于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生均资源过少的学院,调减其整体研究生招生规模。
3.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完善导师分类选聘制度。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类别、层次分别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教育专业研究生导师选聘标准。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导师,必须从事教育专业学位领域的教学、研究与管理等工作并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其中申请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的导师需要有实质性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申请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的导师需要有基础教育或者高等教育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申请学生发展与教育方向的导师需要有从事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申请汉语国际教育方向需要有从事对外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加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充足稳定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在导师聘任、职称评定、目标考核工作中,科学合理制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突出育人责任,将优秀教学案例、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教育专业学位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权责一致”管理机制,完善导师激励机制与问责制度,对培养过程负责、培养质量优秀的导师,给予增加名额和课题资助的奖励;对培养过程不到位、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警告、限招、停招等处理。
推进强化导师培训工作。针对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开展上岗前培训增加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每年不定期从学校、学院两个层面定期组织导师学习国家政策法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举行优秀导师报告及座谈交流会、专业课程教学研讨等活动,提升导师育人能力。鼓励45岁以下无基础教育实践经历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在聘期内到中小学参加教育实践半年及以上,期间学校为其正常计算相应工作量,并认可其在中小学教育实践期间的各类成果。
4.制定标准
委托教育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专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行业专家,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组织制(修)订《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博士培养流程及基本规范》、《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博士生中期考核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型论文规范指引》等标准,制定优秀案例库建设、实践示范基地建设、优秀(精品)网络课程资源建设标准,保证课堂教学规范、教育专业学位毕业论文规范、资源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和目标实现。
二、切实推进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征。进一步强化培养单位的主体和责任意识,深化分类培养,以教育博士培养为“高峰”,形成教育硕士培养“高原”,推动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1.精准把握培养定位
教师队伍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化教师队伍的重要渠道。教育硕士的培养须以理论的实际运用为中心来组织教学,体现专业学位教学的特点,积极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坚持服务社会需求,瞄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以职业发展能力为导向,符合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解决好三种类型教育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并行造成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以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矛盾,制定能够体现各类型教育硕士共性、又能充分突出不同类型教育硕士个性的培养体系。精准对接教育领域人才需求和区域性发展目标,强化教育博士成建制的特色化培养,搭建教育博士培养的跨学科培养平台。通过博士阶段的专业训练,使已取得较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成就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发展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深化对教育专业特性的理解,养成通过科学研究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意识和方法。探索实施“双名工程”,让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名师名校长继续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增加优秀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
2.优化课程教学体系
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强化具体学习内容及时间分布的灵活性,探索实施“教育博士1+N”弹性学期模式。对教育博士设置结构性和综合性、广泛性和实践性更强的课程体系。鼓励学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将课程思政融入教学,增加知识、开拓视野、发展技能,强化专业实践与“实践-反思-研究”能力的提升,满足学生适应未来岗位的个性化需求。
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能力培养,构建“模块式”课程体系结构,打造高质量的研究性课程群(模块),探索教育内容结构化为“基础素养”、“学科知识”、“管理素养”、“研究方法”、“实践能力”等课程模块。支持各领域联合开展制定培养方案、统筹编写教材、制定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等重点工作。提高课程针对性,克服因人设课、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并课的现象。强化科研方法类与职业素养类的公共课程平台建设,逐步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面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课程。
以精品课程(微课)建设为基础,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做到“门门课程专人负责,核心课程名家主建”。课程设置着力突出实践导向的教育理论学习,加大实务课程、案例研习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的比重,不断深化“理论+实践”的“双课程”模式改革,打破“学科中心”的课程内容结构形态,将课程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习与依据专业领域的实际进行的专业科研实践相结合。对全日制教育硕士开设“教师教学技能”专题课程,对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开设“反思教学技能”专题课程,构建充分体现教育硕士培养共性特点,同时又能够充分满足全日制教育硕士、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个性需求的课程体系。
3.强化提升实践能力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校内外多种资源和经费的支持,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建设一批有实效性和稳定性的大中小学等实践基地,形成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级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体系。培养单位要建立完善实践基地运行机制与实践管理办法,保证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实践教学时间要求,确保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习“全覆盖”。对教育实习实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估,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选派优秀教育硕士到实践基地顶岗实习,探索 “在岗融入式”实践方式。
启动“教师教育案例库建设工程”,加大案例库建设投入力度。通过组织优秀案例评选、举办案例分析比赛、邀请实务界权威人士举办案例讲座等一系列活动,一方面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教材建设编写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案例教学,推动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加强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应用,以案例教学为突破点,积极鼓励教学方法创新,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诊断性教学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学校设立专项支持院系开展实习实践内容设计、实习基地建设、评比等工作。鼓励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研讨会、优秀实习生实习成果展示活动、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等,提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积极性。加强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教学交流,实现校外实践教学与课堂理论教学的有效对接,促进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教育和职业发展结合起来,使实习真正成为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平台。探索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长制”,推动教育博士生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将教育博士生担任课程助教列入实践必修学分。
4.推进信息技术融合
继续加大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相关学院负责组建教师团队,教师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包括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负责网络课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资源建设任务;已建成的课程资源,由主讲教师组织进行课程空间和学习资源的更新。
进一步强化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培养。全面更新已建成的数字化课程资源,促进云端课程平台的教学管理。云平台应持续拓展学习资源,如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教学录像;中小学课程专家点评;各类教学教研讲座、报告录像;学生讲课研讨等。设计深化教育理解、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活动,如名师论坛、基础教育大讲堂、教育沙龙,教学设计比赛,新老生的学习交流等。建设校内外导师协调工作系统,建立校内导师、中小学特聘导师和教育硕士研究生及时沟通交流机制。组织和参加公费师范生网上教学业务培训,保证远程教学质量。投入足量经费支持,增强课程教学与实践环节管理人员配备,设立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确保面授和云端教学顺利实施,确保学校的教学安排和导师指导落实到位。
探索构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大数据平台”,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精准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5.优化兼职导师队伍
进一步推动建设、优化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度。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按照教育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制订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将校外导师纳入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师资体系,实现校外导师的选聘常规化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为校外导师履职提供相应的待遇保障。坚持“四个一”制度:每年至少带一个学生、讲一次课、做一次讲座,参加一次学位论文答辩,发挥其在教学、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等各环节中的重要作用。
6.深化产教融合协同
充分发挥“大学-政府-中小学”联动机制(UGS机制)功能,对接长江教育创新带、珠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需求,探索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以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践改革研究为基础的“教育创新研究院”,与名优中小学和教育机构合作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形成一批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教师教育专业发展共同体,既保障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又支持区域教育和基地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
构建若干“导师协同工作室”,鼓励“送教上门”,探索实施 “导师组指导模式”,即指派一名导师牵头负责、多名学科教学论教师、聘任多名实验区优秀教师和若干名教育博士研究生组成课程组,为相应区域范围内的非全日制教育硕士进行集中面授及论文写作指导。将教育专业学位“理论学习、实习实践、论文创新”三个阶段有机融合。
面向湖北省及武汉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接“湖北省教师教育联盟”的建设发展,与湖北省和武汉市优秀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紧密联系,培养高水平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中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中的教师教育发挥引领作用。
7.探索国际化培养途径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中小学教师以及高级管理人才,使我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国际接轨。尝试建设教育博士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国际化课程。学习海外先进的教师教育课程,邀请海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进行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前沿的讲座。聘请海外学者授课,或开设网络课程。探索与海外大学和教师教育机构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的途径。输送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前往海外进行交换学习。
三、有效构建教育专业学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创新教育专业学位质量管理理念,通过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体系构建,形成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良性循环。
1.强化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三层次二系统一回路”的研究生质量保障机制,发挥学术组织在检查落实中的作用,学校、学院、学生两个层面,以督导系统和评教系统为抓手,通过教师自评、课堂听课、问卷调查、实地检查、评选活动以及论文抽查等方式,对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培养全过程进行检查,形成反馈回路,规范教学过程、保证培养质量、学位授予质量。
2.强化评估促进。进一步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毕业生就业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提升职业胜任能力为导向,以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为主要环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与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接、与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对接,建立完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以评促建,重在建设,对于教学模式创新、优秀教学案例库、优秀网络课程、实践教学示范基地、优秀学位论文,学校予以表彰和激励;对于课堂教学效果差、培养过程不到位、实践基地管理差、学位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学院,学校要予以批评及问责(限招、停招)。
3.完善论文评价。学位论文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关于公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指委发〔2019〕09号)执行。强化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教学研究改革的论文应用导向,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可以以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作为主要内容,并以论文形式呈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面向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在教育专业上做出应用创新性的成果。完善教育博士毕业审核条件设置,体现多方位多维度多特色的考核理念。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办法,构建教育专业学位评定专家库,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推行双导师参与论文审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基础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华中师范大学
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响应国家重大战略人才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前期“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华博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开展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华博计划2.0)”。现就该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四为”方针,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更新教育理念,强化使命驱动,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贯通培养,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卓越、创新与实践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
二、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契合“双一流”建设目标,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构建具有华中师范大学特色的高水平、高层次、高规格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形成显著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引领示范作用。
三、总体工作思路
探索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形成“目标定位高端化、项目建制实体化、培养模式特色化、保障体系具体化、创新绩效成果化”的示范性培养机制。
在前期“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华博计划)”的基础上,对接本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卓越教师计划2.0”和各培养单位特色人才培养项目等。每个项目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组成具有特色的培养建制,重点资助“优势学科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研究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卓越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实验班”等。
1. 优势学科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进一步修订本硕博贯通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强化课程体系建设,鼓励各培养单位探索改革具有本学科特色的“本研贯通”机制,同时继续支持“数理”、“文史”两个直博班,探索将硕博连读生源选拔范围提前,利用相应资助项目支持学生开展创新自主研究。
2. 学科交叉复合人才实验班。推进专业核心课程资源和教学团队建设,组织跨学科团队,推进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的建设,探索联合培养机制。组织跨学科的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合作,培养具备学科交叉背景的高水平复合式人才。
3. 卓越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实验班。强化卓越教师项目改革试点学院建设,创新卓越教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本科和教育硕士阶段有机衔接,突出教师教育的实践性;通过师德教育、学科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实践能力培养等,及时总结培养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管理与措施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
1.申报主体。由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一级学科建设单位交叉联合申报。
2.项目遴选。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目标定位、前期基础、遴选考核、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育人管理、质量管理、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和培养模式创新,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学校进行遴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立项实施,并进行周期性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整改或终止。
3.立项数量。遵循“论证完善一个,批准实施一个”的原则,分批分期论证实施。
4.项目招生。本计划批准实施的人才培养项目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探索“4+2+4” “4+2”或“2+4”培养模式,工作方案中设计相应完善、科学的竞争性选拔机制。每个项目每年入选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入选学生在学期间均纳入“华博计划2.0”进行管理。入选学生与培养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实施动态进出机制,宁缺毋滥,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育人机制与措施
1.强化立德树人。坚持把育人作为中心环节,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学生爱国情怀,树立学生道德情操,增长学生知识见识,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精神感召、学术引领和人生指导, 促进入选研究生充分“融校、爱校、荣校”,将人才培养与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机结合,助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
2. 强化个性培养。各项目所在培养单位及其指导教师(组)根据该人才培养项目的特色与培养目标,制订特色培养方案,在不同的培养阶段按照对应的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实施个性化培养。
3.强化贯通培养。各项目所在培养单位根据该人才培养项目的整体设计,建立和完善该项目本硕博一体化贯通培养制度和硕博连读制度及考核条件,本项目内学生符合相应条件自动获得硕士生推免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
4.强化学业保障。各项目入选学生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年直接享受学校设立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阶段入学可享受一次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同时,学校列支专项经费提供专项资助,本项目内硕士生每人每月发放学校专项资助10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发放学校专项资助1500元,资助时间年限与学制对应,每年按12个月发放,各培养单位应予以不低于1:1专项资助配套。本项目内学生参加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各项目入选本科生在学期间享受硕士生相关待遇,硕士生在学期间享受博士生相关待遇。
5.强化科研特色。各项目所在培养单位应推动科研引领培养机制,推动重要科研基地、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面向研究生开放,各项目所有入选研究生均应尽早进入科研课题开展研究。学校加大对各项目入选学生自主科研的资助支持力度,各项目入选学生获“优博”“优创”项目资助人数比例不低于60%。
6.强化导学一体。进一步完善各项目导师建设制度,配备高水平导师,推进大师、名师、知名学者、高端人才担任各项目入选学生导师,明确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强化导师指导的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强化导师育人能力提升,评选“心目中的好导师”“好导师团队”“华博名师工作室”等,实现“学业导师”与“人生导师”相统一。探索实施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科研经费充足、育人条件优良的导师招收“华博计划”入选博士研究生可不占当年招生名额(不超过2人)。
7.强化国际培养。强化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国际交流能力的人才,各项目所在培养单位应建立全面国际化培养机制,各项目全体入选学生均应参与国(境)外高校游学、国(境)外高校访学、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学术会议等国际化培养环节,探索博士学位论文海外评审与国际答辩,探索建立国际联合指导培养模式。学校及培养单位利用假期举办“华博计划学生海外游学项目”,给予学生相应资助;在选拔推荐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公派联合培养时,入选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进行一定额度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优先享受资助,报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全部国际旅费;资助出国访学的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外期间生活费,学校及培养单位各承担1/2(标准比照国家留基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设立“华博计划学生国际化培养基金”,用于资助华博计划入选学生国际化培养。
8.强化育人平台。打造华博计划系列研究生公共课程体系,举办“华博讲堂”“华大论坛”等高端学术讲座,积极推进各项目间学科学术交叉,搭建华博计划科教融合、产学研融合平台等多维度跨学科人才培养平台。设立“华博学术创新奖”,激发计划内入选学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搭建华博计划交流、展示平台。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人才成长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手段不断完善培养模式。
五、条件保障
学校将“华博计划2.0”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双一流”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投入,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资源经费等方面进行条件保障,为该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华博计划”领导工作小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运行的政策制度制定、重大问题决策等。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发挥咨询、指导、评价等作用,指导本计划人才培养过程、评价工作等。
领导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本科生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办、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本科生院(党委学工部)、后勤保障部、实验设备处、国际处、信息化办公室、相关培养单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部分名师或知名学者。
各项目所在培养单位应该建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组,为该项目配备专职班主任(项目管理员或辅导员),并将工作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政策保障
各培养单位应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培养模式、育人管理、质量保障、动态淘汰机制、条件保障、教师导师评聘考核、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落实。
(三)资源保障
学校及各培养单位进一步统筹利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双一流”建设、拔尖人才培养等各类资源支持“华博计划2.0”,进一步完善经费规划、使用、监管机制。
1.各培养单位应积极利用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为本计划提供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各项目的基本运行。
2.学校在经费预算中单独列支“华博新生奖学金” “华博计划学生专项资助” “华博计划学生国际化培养专项”“华博学术创新奖”等常规项目经费。
3.学校利用“‘双一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经费用于支持竞争性项目及各项目申报的特色项目。
4.学校设立“华博计划人才培养基金”,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捐赠用于华博计划学生培养。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