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答辩过程、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华师行字[2021] 30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项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人员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专家、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
二、督导方式
随机抽查和重点督导相结合
三、督导内容
1.答辩准备工作情况:答辩安排是否提前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网站公开;学位论文和专家评阅书是否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后修改简述表》是否向答辩委员提供,是否组织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或者老师旁听等;
2.答辩组织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的答辩程序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否按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集中答辩;答辩人准备是否充分;答辩委员在答辩过程中是否认真严谨;答辩环节互动是否充分;答辩时间是否保障;答辩委员会决议产生是否规范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组织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管理规定,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专家组将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责令培养单位纠正,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67861492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