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和“好导师团队”评选办法》(华师行字〔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和“好导师团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我心目中的好导师”不超过10名,“好导师团队”不超过5个。评选对象详见《华中师范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和“好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
详见《华中师范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和“好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的导师和导师团队自主申报,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负责对申报的导师和导师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申报人和申报团队,单位应积极动员学生、教职工参与推选过程,听取学团组织意见,开展广泛的民主评议,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培养单位对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可推荐“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候选人1名、“好导师团队”候选团队1个。
2023年5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审核、公示
2023年6月,学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候选人材料在学校网站和学校研究生公众号上进行公开展示。若收到质疑,经核查属实,终止评审程序。
3.专家组评审
2023年6月,学校组织校评选专家组开展集中评审工作,结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综合师德师风、学术造诣、教学科研情况评选出“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和“好导师团队”候选名单。
4.学校审定
2023年7月,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5.表彰
学校发布公文,为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学校集中宣传获奖导师、导师团队事迹。
附件1、好导师推荐表.docx
附件2、好导师团队推荐表.docx
附件3 、报送材料清单.doc
研究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