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导师、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落实2023年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和范围
1.采集对象
在统计时点(2023年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导及2023年9月招生的博导。
2.采集内容
(1)5个必填表:表1-1-1博导基本信息;表1-1-1博导基本信息(续1);表1-1-1博导基本信息(续2);表1-1-2 博士生信息;表1-2-1 科研项目。
(2)12个选填表:表2-1-1 开课情况; 表2-1-2研究生教改项目情况;表2-1-3出版教材情况;表2-1-4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情况;表2-1-5指导博士生获奖情况;表2-2-1科研论文情况;表2-2-2科研获奖情况;表2-2-3出版著作情况;表2-2-4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表2-2-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表2-2-6学术任职情况;表2-2-7依托科研平台情况。
二、采集方式及程序
1.采集方式
为减轻各位导师、各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研究生院继续使用“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本次采集为登陆系统在线填报方式(具体网址和登陆方式另行通知)。
2.采集程序
(1)基础数据导入
研究生院按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结合2021年、2022年各单位填报数据,形成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基础数据,并导入系统。
(2)导师填报、确认
各培养单位组织各位博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系统中的数据表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博导本人审核、确认后,于9月18日前在线提交。
(3)培养单位汇总、审核
各培养单位在线汇总、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于9月20日前在线提交,同时填写《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培养单位审核报送单》(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4)研究生院汇总、提交。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将我校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数据报送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因本次采集信息将进入国家公共数据库,并精准对接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意义重大。请各位博导、各博士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该项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2.请各位博导、各博士生培养单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在准确填报必填表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表内容。
四、联系方式
1.系统运维及技术支持
联系人:舒江波,联系电话:13476260317
2.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雅玲,联系电话:1983、18971223775
附件1: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培养单位审核报送单
附件2: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