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导师上岗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动态管理。
(二)全面考量,综合考查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合理确定研究生导师的聘任人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申请材料格式及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首次上岗博士生导师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
2.单位初审。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9]164号)规定的基本原则、聘任基本条件和各单位自行制定并已在学位办备案的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教育博士导师聘任上岗的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见附件4),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报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各培养单位(学部、学院、中心、所、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培养需要,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任名单报至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育博士导师的拟聘任名单请报送至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的拟聘任名单进行审定(教育博士导师的拟聘任名单由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反馈至相关培养单位。
5.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无异议,请于9月30日之前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学术型导师和教育博士导师请分别填表)和首次上岗博士生导师的《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审核表》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411室)。
6.聘任。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报送的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聘任。
(二)硕士生导师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申请材料格式及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单位初审。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64号)规定的基本原则、聘任基本条件和各单位自行制定并已在学位办备案的硕士生导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培养单位(学院、学部、中心、所、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培养需要,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审定。
4.公示和聘任。各培养单位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无异议,请于9月30日之前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411室)备案后方可聘任。
三、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和相关学位评定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的上岗审核工作,坚持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选聘导向。凡程序执行不到位、条件审核把关不严格,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扣减相关单位相应类别的招生指标,相关教师三年内不得聘任为研究生导师。
2.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级人才的导师聘任工作,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
3.2023年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需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4.校内专职管理干部(思政方向除外)原则上不能申请2023年研究生导师。
5.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凡违反师德师风,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现象,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因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尚处于暂停招生时限内的导师,本次不得申请。
6.公示期内,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由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7.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上岗审核的教师不得担任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
8.材料有效时间:近五年来(即2017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的成果和项目。
9.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411室)联系。联系电话:1983、7828。
附件:
1.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审核表
2. 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3. 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4.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的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审核表(2023版).doc
附件2-1: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学术型导师填写).doc
附件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教育博士导师填写).doc
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4: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的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基本要求.doc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