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律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开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表》1份(见附件)。
2.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本人近期正面蓝底登记照2张(2寸纸质照片)以及同底电子照片,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10K,JPG格式。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另行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要求及说明:
1.准确填写学位证明书的相关内容。学位证明书需重新编写补证号,并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
2.学位证明书开具日期即补证日期,需加盖华中师范大学钢印、校长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方为有效。
3.受理部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7861490/67867828);如符合受理条件,一般应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4.办理学位证明书的材料和信息,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表.docx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