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工作平台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进行,申请审核程序为“注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课程成绩录入及全国统考成绩审核—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核及答辩成绩录入—论文录入”等。
二、同等学力人员及相关学院工作注意事项
1.请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统考的同等学力人员于11月25日、26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已进行过现场确认的不需要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的证件材料包括:
a. 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代身份证不可用于现场确认);
b. 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代表性成果1-2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提交。
*现场确认程序: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并上交《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的指纹和图片信息,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2. 请相关学院根据学位办下发的课程成绩模板(见附件1)做好所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成绩审核工作,具体时间以培养处通知为准。
3.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于11月中下旬提交平台答辩申请;相关学院11月26日统一提交纸质版已经过审核的“华中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意见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4.课程成绩审核并成功录入“平台”、提交“审批意见表”并在“平台”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工作时间以学院安排为准,与其他类型学生同步。12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向学位办提交答辩成绩。12月10日前,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平台提交电子版论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11-18
附件1:同力人员课程成绩审核模板.xls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意见表.doc
附件3:平台系统上传照片规格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