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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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注意事项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09月06日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进行,申请审核程序为“注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课程成绩录入及全国统考成绩审核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核及答辩成绩录入论文录入”等。

二、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统考的同等学力人员于1120日、21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已进行过现场确认的不需要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的证件材料包括:

1. 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代身份证不可用于现场确认);

2. 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代表性成果1-2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提交。

*现场确认程序: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并上交《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的指纹和图片信息,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三、 请相关学院根据学位办下发的课程成绩模板(见附件1)做好所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成绩审核工作,具体时间以培养处通知为准。

四、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于11月中下旬提交平台答辩申请;相关学院1121日统一提交纸质版已经过审核的“华中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意见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五、课程成绩通过审核并成功录入“平台、学位论文评阅(盲评)通过、提交“审批意见表”并在“平台”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工作时间以学院安排为准,与其他类型学生同步125日前,由学院统一向学位办提交答辩成绩1210日前,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平台提交电子版论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9-5

  附件1:同力人员课程成绩审核模板.xls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意见表.doc      

      附件3:平台系统上传照片规格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