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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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3年09月09日

各相关培养单位: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保障我校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学期学校将继续对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盲评,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盲评对象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如未通过盲评均不能安排答辩,推迟答辩的,答辩前仍需通过盲评。

、盲评时间

1、报送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名单的时间:开学两周内。学位办在收齐各学院答辩名单后三日内向学院反馈参加盲评人员名单。

2、送交学位论文纸质本时间:博士为每月20日,硕士为1015日前(节假日顺延)。

三、材料要求

1、送交学位论文本数:博士3本,硕士2本(另请自留一本备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齐后统一交学位办。所提供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学位办统一在封面上编号。盲评论文一般不退回。

2、《学位论文盲评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和《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各一份。相关表格请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网页下载。

四、结果认定

1、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凡评审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存在该办法所列作假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认为不能答辩,该论文即认定为不合格。如一名专家认为不能答辩,且不涉及舞弊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并将决定结果通报相应分会。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如两名专家均认为不能答辩,论文即认定为不合格。如一名专家不同意答辩且不涉及舞弊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该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追加评审。如不追加评审,则认定为不合格;如追加评审且专家同意答辩则认定为合格,专家不同意答辩则认定为不合格。追加评审的结果应通报相应分会。

3、盲评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需针对专家意见等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半年后重新进行盲评。

4、学位申请者对盲评结果不服的,可对盲评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申诉。由本人写出申诉报告,导师、学科组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署意见,由研究生院另请行内专家或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