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及相关工作安排,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全面启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辅助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学位论文信息录入】: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录入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
2.【导师填写评语】:导师登陆新系统,审核学生的学位论文,并填写评语。
3.【复制比初检】: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新系统。
4.【论文评阅】:学院通过新系统的论文评阅模块对本学院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学位办盲评、抽查的除外)
5.【论文答辩】:学院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将答辩成绩录入新系统。
6.【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在新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
7.【院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学生的学位申请,并将审查、表决结果录入新系统。
8.【复制比复查】:学位办组织对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录入系统,复制比超过15%的名单同时反馈给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分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分会学位申请情况,并将审查、表决结果录入新系统。
10.【校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类学位申请,并将审查、表决结果录入新系统。
二、时间安排
1.学位申请者通过培养处审核后才能进入学位管理模块。学位申请者登陆新系统填写学位论文信息的时间另行通知。
2.工作流程2-6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到相关人员。复制比初检时间请提前与学位办沟通。
3.12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学位办将在新系统中下载各位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复查,并将复制比超过15%的人员名单及检测报告反馈给分会,由分会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12月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授予复审工作。
5.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本学期学位授予审定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按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办理,确保整个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
2.上学期答辩通过但未授予学位的人员,学位办复查时复制比达到15%及以上但低于30%的,修改论文,导师同意定稿后重新参加检测,不需要重新答辩。复制比达到30%及以上的,需要重新组织答辩。
3.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指导教师提名(盲评除外),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聘请,学位论文评阅由学院统一进行。
4.学位论文答辩须在校内公开进行,答辩信息应事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也可同时在学院和研究生楼予以公布。答辩评分标准参考我校学位论文评议指标,由答辩委员打分并确定等次。
5.院会决议由分会留存,分会决议经分会主席签章后交学位办。
6.根据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需要,每位学位获得者需交两寸蓝底数码登记照片,学历研究生(双证)2张,其他人员(单证)1张,由学院粘贴到学历、学位证书并统一到学校办盖章。
7.答辩通过后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登陆本校图书馆网站http://lib.ccnu.edu.cn/,按照图书馆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本,然后才能在图书馆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8.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需交国家图书馆等部门馆藏。另外,为了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本人签字后,由学校统一提交“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在网络上发表。论文提交后,请及时登陆“中国期刊网” 或“万方数据”发布平台了解论文发布、版权与稿酬支付等相关情况,直接与两家单位进行联系,需要延期发布的请单独注明。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寄送单位见下表。
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寄送单位一览表
寄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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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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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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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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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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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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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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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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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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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所)统一交
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
集中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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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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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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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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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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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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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院(系、所)统一交
学校图书馆采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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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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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放入档案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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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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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院(系、所)统一交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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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理工农科交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万方数据的可以只交一本。
9.电子材料请发到学位办信箱。 xwb@mail.ccnu.edu.cn
10.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另行通知,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通知见附件一。
1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不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具体通知见附件二。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