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本学期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继续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盲评对象
本学期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如未通过盲评,均不能安排答辩。
二、材料报送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时间为9月25日、10月15日。10月15日以后学院仍可报送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但不提交本学期的校会审议,顺延至下学期的校会进行审议。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前期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系统】”,在“学位论文信息”模块中录入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学位论文,并及时通知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2、盲评学位论文提交电子版本,由学院打包统一报送学位办。导师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盲评。
3、需统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
a、《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提交。(命名要求:院系名称_报送日期,如:马克思主义学院_20160925;样表及表结构见附件)
b、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为①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0M;②命名要求: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511_030505_2011010112_LW)。③学位论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校徽、校标、导师信息、作者姓名、学号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④封面页、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各项内容应齐全。⑤总页码与目录一致,中间不能缺页,插(附)图、表应完整、完好。⑥文档不得加密。⑦博士生和学院要对提交的学位论文PDF电子文档认真检查验收,确保能正常打开。
4、电子材料请发到学位办邮箱xwb@mail.ccnu.edu.cn。联系人:欧阳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1490。
四、论文评阅标准
送审论文的评阅标准原则上参照《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指标》执行。若有学科有特殊要求,可先报学位办备案后,按新的要求执行。新要求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五、结果处理办法
1、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凡评审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存在该办法所列作假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意见的,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评阅结果中有“修改后直接答辩”意见,且没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必须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答辩前应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修改报告;评阅结果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原则上本次不能进入答辩环节,必须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进行盲评。
3、对盲评结论提出申诉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仲裁。由学位申请者本人写出申诉报告,导师、学科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给出鉴定性意见。若以上审核均获得通过,将作为特殊问题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级审议。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基本信息表(样表)及表结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