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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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学位办 阅读次数:日期:2017年02月24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7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定于616日(星期五)召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方案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须于67日(星期三)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统筹协调,确定分会召开时间,并告知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分会召开时间,自行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安排。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将上述工作安排(格式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和分会主席签章,于39日(星期四)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位办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wb@mail.ccnu.edu.cn

二、其他事项

1.各单位须严格把关,加强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学位办抽查的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各单位须在答辩前自行组织好复制比检测工作。研究生院不再集中进行检测。检测和结果处理办法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结果认定处理办法》。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详见《2017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注意事项》。

4.各单位须于68日(星期四)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报送学位办,具体要求及报送格式另行通知。

5.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可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再次提交。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提交功能将于616日关闭,请确保此前成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该定稿将作为学位论文抽查和优秀论文评选的报送版本。

6.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需交国家图书馆等部门馆藏。另外,为了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作者签字授权后,统一提交“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在网络上发表。如需延期发表,应在学位论文的版权使用授权书上注明年限;如不宜发表,经作者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请论文作者及时登陆两平台了解论文发布、版权与稿酬支付等相关情况。

学位论文寄送情况见下表。

寄送单位

硕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

说明

人文社科

理工农科

人文  社科

理工农科

国家图书馆

 

 

各单位统一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集中寄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

由各单位与图书馆沟通提交

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

直接放入档案袋

7.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联系人:欧阳老师,027-67861490;苏老师,67867828

 

附件:2017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