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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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学历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1年12月20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已启动我校 201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培养单位组织201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培养单位核实、确认本学期全日制毕业生名单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以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名单为基础,与“学信网”学籍数据进行匹配,生成了本学期毕业生名单(见附表1)。

请各有关单位对此名单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若名单中有需要删减的,请直接在签名栏注明“需删减”,并简要注明原因;若下发名单中有需要增加的(如: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但未通过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议的人员),请在名单表最后空白处添加该生完整信息(按照表格所对应的字段)。

二、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图像信息及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201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于20111225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核对图像信息,并按照页面提示在线提交核对结果。

若发现图像有误,请学生在线提交有误情况说明,同时填写更正申请(见附表2)于122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311室)。逾期不提交核对结果的,视为默认信息无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毕业生核对学历信息及要求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我校201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学历信息将在近期内通过“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报预审。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学制、培养层次、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等(由于打印字段有限,只选择关键字段进行核对,具体字段见附表1以上内容要求每位毕业生认真核对,若发现相关信息与本人现实情况不一致请按如下方式处理:

1、若身份证号有误,请先在原表上直接进行订正,再根据不同情况于122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管理办(311室):

1)若是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15位升18位),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2)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2)若是学生本人在读期间通过公安部门变更了身份证号码,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2,一式两份)、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上应有现身份证登记页和原身份证注销页,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号变更证明》示例见附件3),并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3)若是研究生报名时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2,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录取名册(可到学校档案借阅)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省招办公章,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2、若学号、学制、学习形式、专业名称、入学日期等其他信息有误,请先在

原表上直接进行订正,再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2)并加盖院系

公章后于1222日前送交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311室)。

此信息核对表由每位毕业生确认签名后,由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审核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1222日前送交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311室)。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管理办联系。电话:67861399

附:1. 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秋季研究生学历信息核对名单

2.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

3. 《公民身份证号变更证明》示例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