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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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03月11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师行研字【2005】13号)的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籍学历管理,我校将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4年,博士8年)进行学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并摸清本学院属于学籍超年限清理范围的全日制研究生,联系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告知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掌握研究生基本情况及超过学习年限的原因。

2、督促相关人员完成学业

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避免疏漏,共同督促相关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抓紧完成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尽快完成学业。

3、清理要求

对于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籍研究生,通知即日起半年内仍不能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给予取消学籍处理。

本次清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5410日。请各单位根据本院清查情况,填写附件中的超年限清查工作反馈表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67861399。

件:超年限研究生清查工作反馈表/uploads/file/20150311/20150311105909_5053.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