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研究生进行学习年限预警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港澳台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业管理,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上述规定,现对以下三类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
1.2012级免费师范生研究生
2.2011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3.2014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具体学生名单将发送至各培养单位,请注意查收。请各培养单位及导师高度重视,共同督促上述三类研究生在2018年12月底前抓紧完成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督促学生顺利毕业。否则将作学生性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