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为36-38学分;
2、公共学位课程为9学分,其中外语5学分,科社2学分,自然辩证法或马列原著2学分;
3、实践环节为2学分;
4、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25-27学分,这部分的学分的具体分配,由各院系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为18-20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5个学分(外语3学分、公共政治2学分)。
2、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13-15学分,这部分的学分的具体分配,由各院系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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