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鄂教研〔2020〕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仔细领会通知精神,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电子版发至2561414624@qq.com,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研究生院310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再提交省学位办进行最终评审。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1).rar
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O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