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开展2025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校级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我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学部或中心)。
(二)申报基地范围:申报基地应为由我校培养单位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优质企业、科研院所、基础教育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正式签约共建的校级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
(三)运行稳定性:基地需已经稳定运行至少2年(以校级合作协议签署生效时间为准),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
(四)实践规模与持续性:近两年(2023-2024年)连续接收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理工农类基地年均接收我校相关专业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人文社科及教育类基地年均接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研究生在基地累计实践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个学期(或等效学时)。
(五)合作单位资质: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技术研发需求明确,研发机构或平台较为完备,管理制度规范。
2.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声誉或特色优势,教改或科研成果显著,具备完善的实践教学或科研平台。
3.优先支持合作单位为国家级或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或基础教育领域示范性学校。
4.合作单位应有与我校长期稳定合作的意愿和发展潜力,优先支持有留用我校优秀实习实践研究生就业记录的基地。
(六)导师队伍:
1.拥有一支稳定的、由校内学术导师与合作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行业导师)共同组成的“双导师”队伍。
2.行业导师应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经验,近2年有实际指导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七)管理运行机制:
1.建立由校方(各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参与的基地管理协调机构(如工作小组),职责明确。
2.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研究生选拔派遣、实践计划制定、过程指导与监控、安全保障、考核评价、退出机制等。
3.形成有效的校内外导师沟通协作机制。
(八)保障条件:
1.实践条件:能够提供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具备一定技术技能含量的实践岗位、项目或课题,以及必要的科研、实验、办公场地和设备。
2.生活保障:能为研究生提供安全、便利的住宿条件(或相应补贴)及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
3.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人身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与应急预案。培养单位须为实践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单位须对研究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岗位培训。
(九)思政与党建:
重视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思政教育,党组织健全的合作单位应积极吸纳研究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二、申报限额
每个培养单位限申报不超过2个校级示范基地,鼓励多个培养单位联合申报。
三、建设内容与示范性要求
校级示范基地应在以下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特色优势,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1.协同育人机制:校内外导师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共建、案例开发、课程教学、实践指导、论文选题与指导、考核评价),实现校内培养与校外实践环节的紧密衔接与融合。原则上,立项建设的示范基地在建设期应完成不少于5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2.实践教学模式创新:实践内容与行业前沿、真实项目紧密结合,有效提升研究生解决复杂实际问题、技术应用与创新的能力。推进实践教学资源特别是数字化资源建设,探索形成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模式。
3.师资队伍建设:“双导师”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充分,有常态化的校内外导师交流与培训机制,行业导师指导能力突出。
4.过程管理与质量保障:实践过程管理规范、监控有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能真实反映研究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
5.条件保障与安全管理: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培养成效:基地实践的研究生在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竞争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合作单位高度评价,对提升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声誉有积极贡献。
7.合作深度与拓展:在人才培养基础上,校企(行)在科研合作、成果转化、资源共享、社会服务等方面合作深入,成效显著。
四、基地建设与管理
1.管理主体:研究生院是校级示范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培养单位是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2.建设周期:立项建设的校级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应每年接受我校的研究生到基地实习实践。
3.年度报告:获批基地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年度建设报告(含基本运行数据、实践研究生名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作为基地考核依据。
4.中期检查与期满考核:研究生院将组织对基地进行建设期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需整改)、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是否推荐更高级别平台及是否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
5.动态调整:对未能有效履行协议、运行出现重大问题、连续两年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
五、支持措施
1.授予称号与挂牌:对获批立项的基地,授予“华中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称号并挂牌成立。对于已经形成智能化实践教学品牌或数智化实践有突出成果的实践示范基地,可授予“华中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数智化实践示范基地”称号。
2.经费支持:学校为每个校级示范基地提供一定额度的专项建设经费,用于支持基地条件改善、导师培训、实践活动开展、成果凝练等。鼓励培养单位和合作单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3.技术支持:为示范基地提供数字化转型和AI应用的培训资源,组织相关技术交流活动,提升基地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4.优先推荐:建设成效突出的校级示范基地,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国家级研究生实践基地以及更高层次平台。
5.政策倾斜:对所在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6.宣传推广:学校认真总结示范基地建设及管理经验,组织校级示范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单位申报: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
2.提交材料(2025年6月30日截止):
《华中师范大学校级示范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培养单位盖章)、电子版(Word格式)。
《校级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复印件:纸质版一份、电子扫描版(PDF)。
相关佐证材料:如行业导师名单及简介、实践项目清单、合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研究生实践成果(报告、作品等)、研究生评价/就业留用证明、安全管理制度、保险购买凭证、反映基地建设成果与特色的现场照片等。所有佐证材料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并添加详细目录。
电子材料提交:将上述所有电子文件(申报表Word、合作协议PDF、佐证材料PDF、照片文件夹)压缩打包,以“【校级示范基地申报】XX学院(部/中心)+基地简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yjspy@ccnu.edu.cn
纸质材料提交:申报表(签字盖章版)两份、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312办公室。
3.评审与公示: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示范、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立项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的实践基地建设成果,择优推荐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地申报。
2.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3.联系人: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2229
电子邮箱:yjspy@ccnu.edu.cn
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