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计划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创新计划 -> 正文

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教育博士(优博)实践创新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6年09月24日


各教育博士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育博士实践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检验项目研究进展与阶段性成果,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根据2025年《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教育博士实践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立项的优博实践创新项目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度获批立项的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教育博士(优博)实践创新项目及其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以《项目申报书》承诺的研究内容、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

(一)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照申报书逐项检查研究内容与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阶段性成果及其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践部分的支撑与深化作用;

(三)经费使用情况及执行进度,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五)下一步研究计划安排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自评。项目负责人对照申报书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教育博士(优博)实践创新项目中期考核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并附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二)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的中期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成果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中期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视情况组织现场答辩或实地检查,形成考核结论。

四、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

(一)《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名、导师及培养单位签章齐全),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

(二)《中期考核表》电子版(PDF版)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培养单位+项目名称+中期考核”。

逾期未报送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期考核,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结果

(一)对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按计划执行,进入下一阶段研究。

(二)对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及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等级的专项经费资助,并在评奖评优、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对中期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继续执行;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终止项目并停止后续经费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中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项目负责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中期考核表》,严禁弄虚作假。如有造假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7866955;电子邮箱:534651190@qq.com


附件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博士实践创新项目中期考核报告.docx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