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培养单位及人员: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华博计划”)的意见》(华师行字[2015]195号)(简称“意见”,见附件1),学校决定面向2017级硕士生遴选“华博计划”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有志于潜心科研、攻读博士学位的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遴选条件
1.本科就读高校为“985”或“211”高校。
2.所在专业指导教师为学校遴选的华博计划导师。
3.符合所在培养单位和导师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
二、遴选工作流程
1.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和学科实际,制订遴选标准和办法,遴选并推荐华博计划生。于4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
2.部门审定: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协议签署:入选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根据华博计划的要求与研究生院签署相关协议。
三、其他
1.华博计划生为硕博连读研究生,按2+4模式实施培养。
2.博士生指导教师本批次选招的华博计划研究生占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已招收2016批次华博计划(本科推免生)的导师已使用2019年的博士招生指标,因此,其中在2019年仅有1个博士招生指标的导师不能参加本次遴选招生。
4.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行字(2015)195号.pdf
附件2:2017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遴选推荐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