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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8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yjspy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8年06月05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学校决定对现行的2013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结合,实现协同育人。

二、基本要求

参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行字[2012]582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意见》(行字[2013]181号)文件精神与要求,修订工作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更新)》,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修订单元,分层次修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自主设置并已备案的交叉学科在所挂靠的一级学科下修订完善培养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交叉学科单独修订培养方案。鼓励一流学科实施本硕或本硕博贯通的专门型、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相关学院可制订专门培养方案。

2.修订培养方案的责任单位和学术组织

研究生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所在单位负责修订,跨学科、跨学院的培养方案最终由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统筹审订。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实际,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统筹制订既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又体现个性化和特色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原则上一个一级学科只能制订一个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属人才培养差异需要的,经本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可分学院制订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3.明确要求、凝练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标准》,明确获得本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学术能力,明确学位论文和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

培养方案要体现学科专业优势和培养特色。一级学科下凝练的若干研究方向,原则上要对应二级学科,或者包含某些二级学科。

4.优化课程体系与培养环节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应与本学科的学科内涵及学科范围相匹配;要紧跟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进展,兼顾学科交叉与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需求,切实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

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设定、课程体系的设置、培养环节的确定等,要体现本学科凝练的若干研究方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规定设置的公共政治、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一级学科必修课、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等四大类,一级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必修课程按专业与方向进行规整,设置成清晰的课程模块,要适当预留空间给选修课程,鼓励跨学科设置课程。课程体系中要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和研讨类课程,要适度设置并逐步增加国际化课程。同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尤其课程设置及内容要拉开档次,要注重区分、兼顾衔接。

三、修订范围

1.2018年拟招生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2018年拟招生各学科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详见附件)

3.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与编号、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授课方式及时数分配、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内容简介、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已设课程编号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14位数字编码,新设课程按照《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部分信息编码规则》中的“课程编号编码规则”编码。

四、修订流程与安排

1.6月22日前,各单位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2.6月22日至6月29日,各单位将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委员会意见做进一步完善。

3. 7月2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一级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单位))。培养方案(包含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经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4.7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

5.8月底之前,确定最终版本,编印成册;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新)。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相关附件.rar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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