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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20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yjspy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学校决定对现行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课程思政”为抓手,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以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的高水平课程体系,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结合,实现协同育人,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思路

1.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论证,秉承“高水平、高标准”的理念,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髓,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2.坚持分类培养。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主动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适应契合国家社会需求侧,注重产出导向,实施分类培养,明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方向、定位,构建具有明显区别的课程体系。

3.坚持个性化培养。各培养单位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特点和发展目标要求,考虑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实际,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和学分构成等进行灵活安排。

4. 坚持贯通培养。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长远发展目标和学科优势组织开展研讨,进一步明确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选定一批优质的课程作为本研贯通课程(可面向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及学习成绩优良的高年级本科生开放),积极探索本研贯通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基本要求

1.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更新)》,以一级学科为修订单元修订培养方案,自主设置并已备案的交叉学科在所挂靠的一级学科下修订完善培养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交叉学科单独修订培养方案。一流学科须制订本硕或硕博贯通的专门型、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学院(如:直博班)要对现行的贯通培养方案进行专门的修订与完善。

2.修订培养方案的责任单位和学术组织

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修订,跨学科、跨学院的培养方案最终由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统筹审订。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实际,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统筹制订既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又体现个性化和特色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原则上一个一级学科只能制订一个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属人才培养差异需要的,经本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可分学院制订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3.明确要求、凝练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标准》,明确获得本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学术能力,明确学位论文和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

培养方案要体现学科专业优势和培养特色。一级学科下凝练的若干研究方向,原则上要对应二级学科,或者包含某些二级学科。

4.优化课程体系与培养环节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应与本学科的学科内涵及学科范围相匹配;要紧跟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进展,兼顾学科交叉与融合;要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级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要兼顾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全面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

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设定、课程体系的设置、培养环节的确定等,要体现本学科凝练的若干研究方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规定设置的公共政治、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一级学科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素质选修等四大类。专业选修课程要按专业或方向进行规整,设置成清晰的课程模块,要适当预留空间给选修课程,鼓励跨学科设置课程。课程体系中要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和研讨类课程,要适度设置并逐步增加国际化课程。同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尤其课程设置及内容要拉开档次、注重区分、兼顾衔接。

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内容和特点,明确课程思政育人要素,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

四、修订范围

1. 本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2020拟招生各学科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主(详见附件)。各培养单位也可根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根据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结合学校特色科学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与编号、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授课方式及时数分配、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内容简介、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已设课程编号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14位数字编码,新设课程按照《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部分信息编码规则》中的“课程编号编码规则”编码。

五、修订流程与安排

1.6月26日前,各单位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2.6月26日至7月3日,各单位将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委员会意见做进一步完善。

3. 7月10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单位))。培养方案(包含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经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室,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4.7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

5.8月底之前,确定最终版本,编印成册;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新)。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版)-样板格式.docx

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附件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ar

附件4: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标准(学校).docx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rar 

附件6:研究生课程编号编码规则.doc 

附件7:培养方案修订责任单位-2020.doc

附件8: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行字(2015)305号).pdf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