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01月17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含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复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复试工作的质量,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分管院长和各招生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标准、工作程序和审定录取名单;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负责复试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单位: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农业推广硕士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

2.资格审查材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复试资格审查单位。

2)考生需提交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复试审查要求: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情况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审查人员的责任。

四、复试安排

详见附件1-4

五、其它事项

1.复试费用标准为 100/人。

2.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于2015130日前将复试成绩(电子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处409室。

附件: 1. 教育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uploads/file/20150119/20150119104519_5047.doc

2.农业推广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uploads/file/20150119/20150119145326_5606.doc

3.法律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uploads/file/20150121/20150121100314_0706.doc

4. 公共管理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uploads/file/20150119/20150119103250_3580.doc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O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