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高校教师、MPA、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复试工作将于2008年元月21-24日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各院系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考生参加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凡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院系规定复试时间(见后面的各院系复试方案)的前一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东区研究生宿舍11栋1楼)
复试时间:2008年元月22日—24日;地点:各招生院系。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确定,详见后面的各院系复试方案。
请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程序
1、考生资格自审:
考生先进行资格自审,资格不符的考生请不要前来参加复试。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应为2007年7月31日(即报名截止日期)。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学校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5)外省考生未交专业课命题阅卷费(30元)的请于资格审查时补交。
复试前请下载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3、领取复试表: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学校将发给“复试信息表”,考生凭此表到各招生院系报到,按时参加复试。
4、到院系复试:
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各院系复试方案。
四、各院系复试方案
各院系复试方案请直接点击下列链接查询(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各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