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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系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自查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1年09月01日

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43号),及省学位办[2011]11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院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相关表格。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请于96日前,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307报送“自查报告”及汇总后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camus027118@hotmail.com邮箱)。

一、自查范围

所有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院系。

二、自查内容

1、管理情况。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机构设置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档案文件是否齐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情况。在招生规模、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3、培养情况。培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异地办学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

5、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教学投入情况等。

6、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如有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请说明具体委托机构、收费、办学、管理等情况。

三、自查报告要求

自查报告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还需包括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附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xls

专业学位办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