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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1年09月07日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8年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今后,评选工作将实现制度化,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91200991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

1、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本单位论文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论文(电子版)和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307,截止时间20111130前。电子版发至邮箱camus027118@hotmail.com

2、各培养单位按200791200991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3%的比例推荐论文。

2、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院校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特别提醒:报送的推荐表和论文(电子版)要在一个文件内。

专业学位办

2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