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进一步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先进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通知精神【教指委发(2014)07号】,现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在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填写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316, 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4.10.16
附件一: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uploads/file/20141017/20141017151228_6910.doc
附件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uploads/file/20141017/20141017151240_879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