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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4年10月17日

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进一步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先进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通知精神【教指委发(201407号】,现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在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填写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于20141027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316, 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4.10.16

附件一: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uploads/file/20141017/20141017151228_6910.doc

附件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uploads/file/20141017/20141017151240_879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