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5年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已启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我校2015年招生限额为494名,其中法律硕士75,公共管理硕士75, 教育硕士150,农业硕士194。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附件1)文件精神和全国教指委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与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相适应,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类别领域的确定和计划指标的分配继续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逐级审批的办法,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有与申请招生计划相匹配的师资队伍、完成招生计划的充足生源、符合规定的培养方案以及确保规范办学的管理措施。
申报时间与材料: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于6月17日17:00前,将本单位《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类别领域与计划指标申请表》(附件2)及培养方案等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308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发至 534651190@qq.com 。
二、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2015年招生类别领域、计划指标及办学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本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单位、类别领域和计划指标的建议方案。
三、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将学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类别领域、计划指标整体建议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准后在《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上予以公布。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申请招生类别领域与招生计划指标,应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培养质量。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源的组织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确保生源充足和招生计划的完成。
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规定,确保在异地组织和招收的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4.在国家追加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重视程度、生源情况和培养条件予以相应的追加。
5.对招生生源组织工作不力,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单位,学校将据实核减其明年的招生计划。
6.请各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时间申报,未按时申报的,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uploads/file/20150612/20150612175804_6228.doc
2.《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类别领域与计划指标申请表》/uploads/file/20150612/20150612180327_7759.docx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