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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09月22日

 校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6]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我校参与组织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要求

1.案例的主题及内容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的需要。

2.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1与附件2)。案例征集工作首先对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例,不能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3.提交的案例应具有鲜明的本土性、时代性与原创性。案例关注中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实践;紧跟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彰显时代精神;是基于实际调研采编而成,没有著作权争议的原创案例。

4.案例开发者须签署作者授权书(见附件3),同意该案例授权给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二、案例征集程序与评审工作

 1.请各培养学院根据具体要求,组织教师认真撰写教学案例,并提供作者授权书,于201731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bjguo@mail.ccnu.edu.cn同时将作者授权书的原件交至研究生院308办公室。由各学院自行下载相关材料(见附件1234)。

 2.学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案例进行审核评选,并决定最多选取10篇案例,于201735日前统一提交上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3.提交至教指委的案例评审采用同行匿名函评、专家组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由全国教指委聘任。通过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达到入库标准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具体入库标准见附件4)。

4.请各培养学院尽可能全面地征集教学案例(包括已开发的),研究生院适时编印成册,以供交流。

三、案例函评专家推荐 

根据教指委文件精神,学校将向教指委推荐5名有案例开发或者案例教学经验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作为案例函评专家候选人。请各培养单位推荐1名教师作为候选人,推荐时请填写函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5),由学校从中选定专家候选人向全国教指委推荐。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 9 22

 

教指委发2016-08附件(20160910).docx

附件1: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2:案例模板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5:函评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