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学位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学术学位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按照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现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1. 教师应按照课表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须事先通过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院进行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实行。

2. 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课堂考勤,记录出勤情况并填写教学日志。对缺课率较高的学生或班级,应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与管理,必要时可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3. 在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内,教师不得以“学生自行研讨、查文献、实践作业”等形式随意停止正常教学安排。

4. 需转为线上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院报备,并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准时上课、下课,同时做好课堂考勤和课堂纪律维护,确保线上教学秩序和质量。

5. 任课教师在结束教学任务和课程考试之后,须在一月内将课程成绩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提交,以便学生查询。

二、强化师德师风育人环境

6. 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程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对顺利完成课程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7.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华中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遵循“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保证正确的意识形态。

8.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培养单位予以教育和处理。

三、强化培养单位主体责任

9. 各培养单位应在本院内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10. 各培养单位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的作用,加大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师生,应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教育,对于达到处分程度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研究生院将组织校级研究生督导加强对研究生课堂的巡查,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O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