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之规定,现将受理2018年秋季硕士研究生提前半年毕业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
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见附件1)执行(按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要求由研究生所在类别培养指导委员会自订标准)。
二、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
本年度各培养单位受理学生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9月27日-10月12日,并于10月13日集中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程序
1、申请者下载、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2),与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和目录)、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对其课程成绩、论文发表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10月13日,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汇总的材料和《2018年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
3、研究生院对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执行。
附件1: 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手册).doc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3: 2018年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窗体顶端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