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研究生:
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注重公共英语教学的实效,规范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整体优化,现对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外语免修申请受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修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英语或参加免修考试:
1.在境外留学获得学历(香港可计入,台湾不计入);
2.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
3.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
4.在研究生入学前五年内参加GRE考试,成绩不低于307分(其中作文不低于3.5分);
5.本科或硕士阶段攻读英语专业并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6.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68分及以上;
7.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一)科目笔试80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二)科目笔试85分及以上;
8.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一)科目成绩70分以上,硕士入学考试英语(二)科目成绩75分以上均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9.推免硕士研究生、全体博士研究生。
二、免修申请与审批
(一)符合免修申请条件前7项之一者:
1.申请者于9月17日以前,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收集、初审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在9月21日将本单位通过初审的研究生汇总名单的电子档和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对申请者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同意免修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第8、9项之一者:
还需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公共英语免修考试(暂定9月25日14:00),成绩通过者,方可获准免修。
三、免修成绩的认定
符合免修申请条件前7项之一的研究生,可免修免试取得公共英语学分,成绩按85分注册;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第8、9项之一且参加免修考试成绩通过的研究生,可免修免试取得公共英语学分,成绩按其免修考试成绩注册。
四、其他
1.研究生申请免修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罚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习其他语种的研究生的免修,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免修申请表.doc
免修申请学院学生汇总名单.xls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