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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8年07月06日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录取当年9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学生发展与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