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探索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核,强化招生单位导师组、基层学术组织在人才选拔中的学术权利和责任,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复试监督机制,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3、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分数线
2014年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为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四、复试安排
(一) 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复试须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报考学院复查后,复印件交报考学院留存备查:
1.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硕士学位证书
3.硕士阶段成绩单
4.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学院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组织复试
2014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统一于5月1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各报考学院自行确定,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复试工作细则》(见附件)或向报考学院咨询。
(三)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权重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权重由各报考学院自行确定。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附件:复试工作细则(历史文化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