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研究生 -> 正文

关于2015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06月08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根据学院拟录取时确定的录取类别,调入档案或签订定向合同(协议)两种方式中选其一,不需要同时完成。

一、“非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于623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各招生学院(中心或所)。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学院(中心或所)加盖公章后(寄)发放给考生,如没有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各单位秘书老师联系方式:http://gs.ccnu.edu.cn/showNews-449.aspx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请各位考生将档案直接寄至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考生档案)

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该生为应届生,档案将于毕业后寄到华中师范大学”的证明送交拟录取单位。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二、“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一)非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考生本人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签名后,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并于623日前送交或者邮寄至各招生学院(中心或所)定向合同由各招生学院统一交研招办,由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于7月初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签订定向合同(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五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4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于623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四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4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签字盖章,于623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该类考生的人事档案请转到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行政部门。

协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少骨计划博士生定向协议”)。

三、其他

2015年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需上级主管部门录检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初通过邮政快递寄发。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最新通知,需要邮寄2015年博士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在办理拟录取手续时将含邮政编码、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的联系方式,随档案材料或者定向合同(协议)书面告知各招生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68

附件1: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2: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3:定向合同(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附件4:考生最新通讯地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