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我校拟录取考生须在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调档(或签订定向合同)和政审等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调人事档案。
该类考生请于6月20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或研究院)。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学院(所、中心或研究院)加盖公章后(寄)发放给考生,如没有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各单位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http://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请各位考生将档案直接寄至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考生档案)。
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该生为应届生,档案将于毕业后寄到华中师范大学”的证明送交拟录取单位。
二、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合同。
(一)普通定向考生
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一式五份,若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相同,则本协议一式四份)。
拟录取考生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由考生签字、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于6月20日前送交或者邮寄至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或研究院)。各招生单位统一将定向培养合同交研招办,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两份,其余将于6月底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由考生自己留存并交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存档。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必须是录取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学校将根据录取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五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6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于6月20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四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6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签字盖章,于6月20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该类考生的人事档案可转到拟录取学院。
定向协议的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少骨计划博士生定向协议”)。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三、其他事宜
1、 2017年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需上级主管部门录检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通过邮政快递寄发。若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则之前办理的拟录取手续无效,相关材料予以全部退回。
2、请考生按照录取学院要求(6月20日前)将政审表寄送至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考生政审材料。
3、拟录取考生的奖助学金、大学生医保、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事项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后续通知,详见《2017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4、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最新通知,需要邮寄2017年博士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在办理拟录取手续时将含邮政编码、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的联系方式,随档案材料或者定向合同(协议)书面告知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或研究院)。
附件:
《2017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doc
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x
考生最新通讯地址表.xls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