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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4月28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3年拟录取考生须按时完成调档或签订定向合同手续,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调人事档案。

请该类考生于5月19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录取培养单位(应届生档案可推迟到新生报到时调入录取培养单位)。单考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培养单位加盖公章后(寄)发放给考生,如未收到调档函请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亲收),或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xxx(学院)xxx老师(亲收)。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各培养单位。因录取工作需要,建议考生档案采用“EMS标准快递”的方式直接寄至各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所)。 

二、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合同(协议书)。

(一)普通定向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一式五份(若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相同,则本协议一式四份),先将空白处填好,由考生签字、用人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于5月19日前寄至各培养单位,然后由各培养单位统一交研招办。我校集中审核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其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考生本人留持一份,其余由考生交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录取时确定的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亲收),或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xxx(学院)xxx老师(亲收)。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定向合同”,将合同直接寄至各培养单位,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各培养单位。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考生:请下载填写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五份,由考生本人签字后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经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并于5月19日前将其中的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请下载填写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由考生本人签字后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经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签字盖章,并于5月19日前将其中的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可转入我校,寄送方式参见本通知第一条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寄送相关要求。

定向协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少骨计划硕士生定向协议”)

三、其他事宜

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直接到我校报到,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各培养单位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http://gs.ccnu.edu.cn/yxyjsmslxfs.htm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