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生源省教育厅的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华中师范大学报名点的考生请在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时提交,外校报考点的考生请于11月19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4室。信封上请注明“2013年少骨报考登记表”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附件:《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doc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