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入档案或签订定向合同(协议)两种方式中选其一,不需要同时完成。
一、非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程序及要求
需调人事档案的考生请于5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录取学院(应届生档案可推迟到新生报到时交给报考单位,但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档案迟交证明)。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学院加盖公章后(寄)发放给考生,如没有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单位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http://gs.ccnu.edu.cn/showNews-449.aspx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二、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程序及要求
(一)非报考少骨计划的定向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定向合同(非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适用)》,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签字,定向单位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签订定向合同(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请下载填写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五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4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4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该类考生的人事档案请转到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行政部门。
定向合同或协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 ,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定向合同或协议”)
附件:《定向合同(非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适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