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到报考考点进行考试。
考点选择为我校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考试证件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刷二代身份证验证进场,请提前到达考点。上午7:40,下午13:20开始刷证进场,请大家错峰入场,避免拥堵。
二、考场安排
请考生12月25日登录我校硕士生招生查询系统http://yjs.ccnu.edu.cn/yjs/jump/ssks,点击查询初试考场,凭考生编号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考场信息和座位号。如考生遗忘考生编号,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因考区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考点,并请考生提前到考点了解考试教室位置及路线。
三、考试纪律
1、所有考生入场前须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考生因规避刷证而耽误的时间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包括不得携带考试文具,考试文具由考场统一配置,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已携带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等,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
因需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请尽量避免佩戴或携带金属类物品(如发卡、耳环、项链、手表等)。
2.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严禁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考场统一配置文具和塑料垫板,考生每考完一场将文具和塑料垫板放置课桌上,由监考教师负责回收,严禁考生将文具带出考场,考生只有在最后一科考试交卷后方可带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3.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后实施,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在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者一律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纪律要求见附件《考场规则》。
四、特殊文具
1. 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不得用铅笔作答。
2.仅考试科目为化学(农)(全国统考,科目代码315)时,该考试科目考生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五、艺术类部分考生考试安排
报考我校艺术类部分专业业务课二需要到报考学院参加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自行查看,报考音乐学院考生请登录http://music.ccnu.edu.cn/index.php/news/1618,报考美术学院考生请登录http://art.ccnu.edu.cn/zhaosheng/。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考场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