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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华中师范大学文

华师行字〔201951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经学校2019年第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

2019412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向深入,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总体要求

研究生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关键要素,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充分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首要责任人作用。

研究生导师在基本素质上要做到:政治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师德强,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业务强,要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要有较高的指导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

研究生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人才培养基本使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上去,要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引导、学业指导、生活辅导、心理疏导和就业督导。

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应至少做到:入学与新生做一次全面深入交流;帮助学生制定一个生涯规划;每两周与学生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每月与学生进行一次深度会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评价;每年听取学生一次学年汇报;给学生提出一个就业指导建议;在学生就业后做一次培养质量访谈和职业发展建议。

研究生导师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明确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思想引导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者要先受教育,导师要加强自身学习。导师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学生,引导学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师要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开展与每名研究生的谈心谈话工作,关心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导师要把形势政策教育、学术道德教育、人文精神教育等内容与专业学习有机结合,采取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结合课题研究前沿,通过导师讲解、专家解读、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2.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导师要在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方面以身作则,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自觉抵制学术造假行为,形成严谨求实的学风,引导研究生树立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每学期应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学术诚信等相关文件,对研究生的论文和拟发表的文章,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学位申请环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一旦发现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

(二)学业指导

1.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导师应积极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将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环节;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导师应利用课题经费积极设立助研和助教岗位,在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中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2.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导师要瞄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务课程、案例研习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加强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现校内课堂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的有效对接,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职业胜任能力的培养。

3.培养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导师应引导研究生在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创新思维,使研究生感受到创新的乐趣,提高创新研究能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三)生活辅导

1.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导师应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可的研究生组织、社团锻炼,积极对研究生在思想上方法上及学习生活上进行相关指导,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走访调研、挂职锻炼以及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民情和社情,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2.提高研究生安全和法制意识。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把实验室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应引导研究生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隐患矛盾与突发问题。

(四)心理疏导

1.培养研究生阳光心态。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定期了解研究生思想心理情况,切实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学业、就业、经济、情感等困难问题。要培养研究生的阳光心态,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要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积极开展导师组、实验室文体活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2.参与危机事件处理。导师应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知识培训;导师要主动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和辅导员沟通,共同做好研究生心理应急干预和危机处理工作。

(五)就业督导

1.帮助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职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导师应把握研究生成长的阶段性特点,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成长成才、专业培养紧密结合,帮助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与人生规划。

2.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导师在就业方向上的指导作用,导师应积极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研究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三、完善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强调党委统一领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抓总,学院、中心具体落实以及导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在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安排导师育人工作经费。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加强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在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培养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培养单位要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导师遴选、评聘和考核中,对于在师德师风上有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拥有一票否决权。

(三)落实学术的自我约束。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培养指导委员会在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和师德师风建设上要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机制,要引导全体研究生导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四、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保障

(一)完善导师育人的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

1.严把导师遴选的政治关。学校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中,要把导师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遴选导师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导师资格的育人关。在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中,把导师是否落实立德树人职责与招生资格紧密挂钩。对疏于管理、日常指导不力的导师,视其情况减少招生指标或停止招生。

3.注重导师上岗的培训关。新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接受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教育,签订导师履职协议。

4.强调导师育人的评价关。建立学生对导师的网上年度评价制度;培养单位应综合运用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突出导师立德树人业绩评价,科学确定导师考核等级。

5.纳入单位党建的考核关。学校把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作为培养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构建导师育人的协作机制

1.培养单位党委的支持机制。培养单位党委要建立导师发挥立德树人职责的支持系统,为导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培养单位要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纳入到教师年度考核中,明确要求,量化指标,细化责任,确保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到实处。

2.辅导员与导师的协作机制。导师注重发现学生在日常学习科研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辅导员积极发挥自身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优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导师与辅导员定期交流和研判制度,关心关爱每一位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状态。

3.导师育人与研究生党建的联动机制。创新研究生党支部设置,探索把党支部建在导师组、课题组、实验室等教学科研第一线。将研究生党建工作与学术科研活动、研究生培养过程紧密结合,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有效合力。

(三)营造导师育人的良好氛围

1.开展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从研究生视角挖掘导师育人典型,评选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营造导师“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推广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2.开展导学关系建设月活动。组织导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支持培养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思想、学术科技与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创建师生交流活动品牌。

(四)建立导师育人的奖惩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认真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且成绩显著的导师,在评定各级奖教金、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奖励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招收研究生名额。

2.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向研究生灌输错误思想,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学术失范问题的,出现严重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事故的,处理研究生突发安全事件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等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到位情况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华师行字〔2015253号等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和《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细则>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536号)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学校对导师师德建设不作为、对导师失范行为推诿隐瞒、监管不力、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培养单位管理责任,并视情况扣减该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