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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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的安排,现将我校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工作周期表见附件1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

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依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256(以下简称办法https://gs.ccnu.edu.cn/info/1058/4073.htm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春季学期学后研究生院即可接收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需重点如下注意事项

133日前,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修订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实施细则(含《办法》第八条是否回避内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平稳过渡

如对评议指标(《办法》第六条)等有特殊要求的,也须33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特殊要求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2为规范盲评材料,提高送审效率,自本学期始,拟要求培养单位通过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所有博盲材料,如因技术等问题需在平台外补充提交材料的,根据研究生院通知或由培养单位报告协商落实。

3培养单位需加强平台系统性流程审核,通知导师及时根据学位申请人的申请做好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周三由各培养单位相对集中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学位办从平台导出博盲所需材料进行校级审核。盲评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办法》附件2及平台要求,相关流程和表格等由各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和指导。

4研究生院对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为415,请各培养单位尽早错峰提交博盲材料。接收盲评材料时间截止后送审的学位论文,不能保证在答辩截止日前反馈盲评结果。

特别强调:需预留合理时间段供盲评工作周期运转,研究生院学位办接收到博盲材料后博士学位论文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30个工作日,增评另计。

5研究生院学位办原则上根据博盲送审的先后顺序及结果回齐情况,就博盲结果对培养单位进行分批次反馈

6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落实

培养单位应于35日(周三)前发布本学期学位相关工作通知;硕士学位论文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增评另计。

7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及学术复核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办法》为准,请各培养单位加强学习,对研究生和导师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

8如有以实践成果申请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单位报告研究生院后开展具体工作。

9涉密论文按《华中师范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培养单位须在学位论文开题前与学校保密办、研究生院做好报备和沟通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根据学位法和国家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应加强预答辩、答辩等过程管理,需重点注意如下事项

1培养单位应当按照学科专业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原则上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至少一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

2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3盲评结果及《办法》附件3和附件4(若有)的相关内容应在答辩时予以呈现,并以一定形式进行说明。

4428(周一)各培养单位须公布答辩工作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三、学位授予工作

2025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拟于6召开

520日(周各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将分会会务准备情况报告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530日(周五)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63(周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论文定稿报送要求见附件2

 

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并尽早通知到导师和研究生,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1.2025年上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工作周期表

2.学位论文定稿报送要求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

2025224    


附件1

 

2025上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工作周期表

工作事项

时间

工作要求

预答辩

盲评前

按要求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平台,无需另行报送

博盲

415日前

系统平台报送,预留送审工作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增评另计)

硕盲

答辩前

培养单位具体落实,35日前发布通知,预留盲评工作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增评另计)

答辩

528日前

各培养单位428日前公布报备答辩安排

优秀学位

论文

529日前

培养单位选,530日前系统申报

院会

529日前

培养单位落实,报相关分会统筹

分会

530日前

各分会落实,会务安排520日前报备决议材料63日前报送校学位办

校会

611日(拟)

校学位办落实

 


附件2

学位论文定稿报送要求

 

根据学位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及上级部门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应当保存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等资料,建立本单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校博士学位论文须同时交存国家图书馆和有关专业图书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须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有关学位论文定稿报送的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定稿须经作者签字授权后,由培养单位督促确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版本定稿必须保证完全一致。

2“电子版”学位论文定稿须按要求于本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综合平台,“纸质版”学位论文定稿根据国家图书馆等单位的通知要求由研究生院统筹提交报送。

3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公开,论文作者及时登陆两平台了解论文发布、版权与稿酬支付等相关情况。

学位论文如需延期公开作者应在学位论文的版权使用授权书上选择相关年限;除涉密论文外,如不宜公开,经作者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具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报送要求见下表Z”为纸质版,“D”为电子版):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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