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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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上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来源:网上投稿 阅读次数:日期:2024年03月04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我校2024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

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依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21〕97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研究生院自开学后即可接收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博士生必须通过预答辩2、通过校研究生教育综合平台按要求提交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送审材料一般建议每周三由各培养单位经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学位办邮箱。报送材料要求、相关表格等可在研究生官网资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版块http://gs.ccnu.edu.cn/jgjj/zlxzzx/xwgz.htm获取。特别强调:需预留合理时间段供盲评外审工作周期运转,博士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半月,增评另计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授位工作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各单位应于开学第二周发布本学期相关工作通知。硕士学位论文每篇要求送三位同行专家评审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增评另计。

如学科对评议指标等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开学周内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科特殊要求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http://gs.ccnu.edu.cn/info/1054/1775.htm,应429日下班前公布本单位答辩工作安排,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2024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6月上旬召开,请各学位分会于5月20日(周)前将分会会务准备情况报告校学位办备案。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5月31日(周)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61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按要求报送学位办。

三、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依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华师行字2021〕97号2024上半年评选20232024学年度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各培养单位请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按评选办法要求于531日前系统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上通知内容做好本单位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并尽早通知到导师和研究生,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2024上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工作周期表

                                           研究生院 

2024-3-4

                      

2024上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工作周期表

工作事项

时间

工作要求

预答辩

盲评前

按要求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平台,无需另行报送

博盲

答辩前

随报随送,预留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半月,增评另计)

硕盲

答辩前

培养单位具体落实,预留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增评另计)

答辩

529日前

429日前公布报备答辩安排

优秀学位论文

5月30日前

培养单位选,5月31日前系统申报

院会

530日前

培养单位落实,报相关分会统筹

分会

531日前

各分会落实,会务安排5月20日前报备决议材料61日前报送校学位办

校会

612日(拟)

校学位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