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学位授予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4年02月27日

各相关培养单位: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保障我校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本学期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盲评使用 “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暂按原方式送审。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重点变化

1、本学期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盲评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提交方式发生变化,论文原文要求提交统一命名格式的PDF电子版原文;博士、硕士盲评《学位论文盲评基本信息表》按学位中心数据库要求格式提交。要求详见本通知“四、材料报送要求”。

3、请各相关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盲评工作重点变化,将此工作通知到每一位相关的导师和研究生。

、盲评对象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收齐学院答辩名单后三日内向学院反馈参加盲评人员名单。学位论文如未通过盲评均不能安排答辩,推迟答辩的,答辩前仍需通过盲评。

三、盲评材料接收时间

1、博士生盲评材料接收时间为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由学院统一报送。

2、硕士生盲评材料接收时间为410日前。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纸质版2份。

2、《学位论文盲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命名要求:院系名称_报送日期,如:马克思主义学院_20140320;数据库样式及结构见附件)

3、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电子版。(要求为PDF格式;命名要求: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511_010101_2008010001_LW);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纸质本2本(另请自留一本备用)。

4、所提供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盲评论文一般不退回。

5博士生和学院要对提交的学位论文PDF电子文档认真检查验收,确保能正常打开。尤其注意以下几点:①插(附)图、表是否完整、完好;②总页码与目录是否一致,中间是否缺页;③封面页、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各项内容是否齐全。④转换PDF文件请使用Adobe Acrobat Professional软件,建议大小不超过20M。因学位论文电子版原因影响评审进度责任自负。

6电子材料请发到学位办信箱xwb@mail.ccnu.edu.cn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学位办(研究生院403室)。

未尽事宜,请各培养单位联系学位办学位论文盲评工作联系人:

欧阳老师(博士盲评相关)、苏老师(硕士盲评相关),联系电话:027-6786149067867828.

五、结果认定

1、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凡评审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存在该办法所列作假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认为不能答辩,该论文即认定为不合格。如一名专家认为不能答辩,且不涉及舞弊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并将决定结果通报相应分会。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如两名专家均认为不能答辩,论文即认定为不合格。如一名专家不同意答辩且不涉及舞弊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该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追加评审。如不追加评审,则认定为不合格;如追加评审且专家同意答辩则认定为合格,专家不同意答辩则认定为不合格。追加评审的结果应通报相应分会。

3、盲评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需针对专家意见等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半年后重新进行盲评。

4、学位申请者对盲评结果不服的,可对盲评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申诉。由本人写出申诉报告,导师、学科组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署意见,由研究生院另请行内专家或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信息表样表及数据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