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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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答辩资格审核工作中特殊问题的说明

作者:学位办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4年05月17日

各相关培养单位及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针对部分学院研究生秘书对近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办及时进行了梳理,2014年上半年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使研究生答辩工作如期正常进行,现阶段我校实行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与老办法人工审核并行。在学位办人工审核过程中出现与部分学院研究生秘书工作衔接不够流畅,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并提高管理水平,现对出现的特殊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遵循以往工作流程,学位办于5月9日开始对学院一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答辩资格审核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学位办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内容如下
1、所有学位申请人没有记过以上处分。如有记过以上处分,不能申请学位。
2、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学制,硕士至少两年,博士至少三年。
3、审查学生前期是否通过了培养处对其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等的审核,是否完成答辩资格审批表填写,并逐级盖章。
4、申请人是否存在录取库中。
5、申请人是否在学期初上报过名单,参加过盲评抽查。
6、博士是否全部参加了盲评,抽查的硕士是否参加了盲评,并根据盲评成绩审核。
7、同等学力人员的资格审核。
8、符合要求的,发放档案袋。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要有准确的登记、准确的人数统计。
二、现我校大力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逐步深入开展,我办对改革中的学位工作将进行专题调研、讨论,期望各培养单位及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集思广益,提出口头、书面(包括电子信息)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我们对所提的意见、建议深表欢迎。
三、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秘书一直以来认真负责的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学位工作的有力保障,学位办将协同大家全力以赴,全面、高效地做好我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校学位办
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