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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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02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定于617日(星期五)召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方案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须于68日(星期三)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统筹协调,确定分会召开时间,并告知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分会召开时间,自行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安排。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将上述工作安排(格式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和分会主席签章,于39日(星期三)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位办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wb@mail.ccnu.edu.cn

二、其他事项

1. 各单位须严格把关,加强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盲评对象、盲评比例及送审形式等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可运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论文评阅模块”送审或其他学院认为更具操作便利性的方式(需提前向学位办报备);学位办将抽审部分硕士盲评论文,抽审方案将与学校“争创一流”工作相结合,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2.各单位须在答辩前自行组织好复制比检测工作。研究生院不再集中进行检测。检测处理办法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3.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详见《2016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注意事项》。

4.各单位须于68日(星期三)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报送学位办,具体要求及报送格式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67867828

附件: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表.doc  

 

     研究生院  

            201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