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鹏鹏等59名研究生做学业性退学处理的公告
为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保证在校学习信息的准确性,在2016-2017学年度学籍资格审核中,经各学院核实,研究生宋鹏鹏等59人,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经研究,拟决定给予宋鹏鹏等59人作学业性退学处理。
因无法送达此处理决定告知学生本人,现将此告知于校内公告(见附件),公告期六十天。
特此告知。
附件.docx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