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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6月14日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度

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简称“优创”)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及申报要求

“优创”项目面向全校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今年秋季拟毕业生)。上一年度相关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其他申报要求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由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严格审核,确保质量,限额排序推荐,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通过者列入学校年度资助计划。

三、项目资助

1.优创项目资助额度预计1万元(根据专项资金额度动态调整)。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6月至20246月。

2.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经费到账情况分批划拨。通常项目结项后再执行最后批次经费。经费使用参照财务相关规定。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

1.学院和导师对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项目的立项申报、推荐审核、中期考核、结项验收和经费报销等过程管理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2.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报书中任务内容和计划执行。任务计划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3.项目须在20231130日之前完成中期考核,考核由所在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考核报告(见附件3)留存培养单位。

4.项目一般应于次年5月底之前结题,相关工作另行通知。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需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优创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

5.所有申报项目均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库,库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资助一批、储备一批,对因中期考核不合格而终止的项目,一律淘汰出库,由库内其他项目,择优替补。若出现预算执行缓慢的情况,据年度预算执行整体进度,适当择优增补其他项目。

五、其他

研究生应在202363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报表电子版,各培养单位应在20237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EXCEL)及其盖章纸质版,以及所推荐项目申报表的电子版(附件2签章扫描PDF格式,命名为:xx学院---姓名---xxxx项目申报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2室(邮箱yjspy@mail.c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7-67861027

 

附件: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中期考核报告(样表).doc

 附件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创项目汇总表.xls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614